广西企业如何应对欧盟反倾销措施:以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反倾销案为例
一、欧盟对华陶瓷餐具和厨具反倾销案简介
中国日用陶瓷长期占据欧盟60%的市场份额。而据海关的统计数据,在出口欧盟的陶瓷产品中,超70%为广西制造。
2006年3月和2010年7月,商务部曾先后向中国日用陶瓷企业发出欧盟反倾销的预警信息。当时,欧盟有关产业联盟曾提交了对中国日用陶瓷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提案,但在各方协调下并未立案。
2012年2月16日,欧盟正式立案对中国陶瓷餐厨具发起反倾销调查。2月22日,玉林市相关涉案企业通过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应对反倾销调查。
2012年3月,欧盟委员会抽中全国5家企业做调查,其中北流市的企业占了3家,分别是三环、老田瓷业、晨立陶瓷,三家抽样企业自行组织律师团队单独应对;而涉案的广西其他24家企业在广西陶瓷行业协会的协调下集体应对反倾销调查。
在应诉工作中,北流案涉企业积极配合律师的指导与培训,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并由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到欧盟各国游说,成功地说服欧委会将替代国由起诉方主张的俄罗斯变更为巴西,这对最终税率的大幅下调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2年11月15日欧盟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为17.6%~58.8%,实施期限为6个月。其中,三环获得单独税率31.2%,是国内5家抽样企业中税率最高的。抱团应诉的广西24家企业获得加权平均税率26.6%。在初裁结果发布后,各企业、律师团队和各商会仍在不断争取在终裁中获得更好结果。
2013年5月15日,欧盟发布官方公告,对我国输欧日用陶瓷产品做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13.1~36.1%,为期5年。其中,广西3家抽样企业的税率分别为: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比初裁下降18.1个百分点,为全国最低;老田瓷业有限责任公司22.9%,晨立瓷业有限公司23.4%。其余抱团应诉的陶瓷企业最终获加权平均17.9%的税率。
2019年7月15日,欧盟委员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和厨具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老田瓷业有限责任公司22.9%,晨立瓷业有限公司23.4%。
广西的三家陶瓷公司在面对初裁不利的局面下积极应诉,最终争取到了不错的税率,相较于不应诉或随意应诉,本次反倾销案件的终裁结果与日落复审(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满5年之前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而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结果都算得上一场胜利。
二、欧盟对华反倾销介绍
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是指一国以低于本国销售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贸易中的价格向其他国家出售商品的行为。反倾销是指一国针对其他国家倾销行为所作出的贸易保护措施。
欧盟作为对我国商品提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实体,可以想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依旧会对我国出口商品保持相当高的反倾销力度。因此,需要认真了解和重视欧盟对华反倾销程序和应对措施,在发生贸易摩擦案件时及时止损并尽可能维护我方利益。
01 欧盟反倾销程序概览
(1)欧盟反倾销法律法规
欧盟反倾销的基本法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6/1036号关于防止来自非欧盟成员国的倾销进口产品条例》,在2017与2018年欧盟颁布《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7/2321号条例》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8/825号条例》对基本法进行了相应修改。
(2)欧盟反倾销主管机构
欧盟在处理反倾销实务时以调查机构、监督机构和决定机构组成,并有一个救济机构。
(3)倾销认定
认定倾销需要满足三项条件:
(a)进口产品的进口价低于其正常价值;
(b)进口行为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欧盟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c)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目前对于产品价值的计算方法有四种,分别是标准方法、出口至第三国价格方法、构成公式方法、替代基准法(2017年修法新增),其中替代基准法强调在市场扭曲的情况下,计算产品的正常价值不宜使用被调查企业价格和成本,欧盟委员会将使用其他来源的反映未扭曲价格或基准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数据为基础确定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替代基准来源由欧委会自行决定。
02 反倾销调查程序
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达到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可由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商或机构向欧委会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欧委会审查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并决定是否立案,如欧委会作出正式调查决定,则会予以公告,公告包括下列内容: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开始调查的日期、声称倾销的证据、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等。
调查开始后,反倾销当局会将反倾销申请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及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并向所有厂商发出倾销调查问卷,向欧盟生产商发出损害评估调查问卷。在企业完成问卷后,欧委会将赴企业进行现场复核,最终计算出倾销幅度。
具体程序流程如下:
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三、广西企业如何应对欧盟反倾销措施
01 提前预警,合理布局
国家层面已经建立了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和涉案企业相互协同的“四体联动”机制,企业在收到反倾销预警信息后就应当及时联络相关部门与协会,共同商议应对反倾销事宜,提前对出口策略、产品结构、应诉方案进行策划,为可能的反倾销调查完成前期布局。在本案中,商务部曾两次向全国日用陶瓷企业发出欧盟反倾销预警,为各企业及时调整出口结构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各企业应当时刻与有关部门及协会保持联系,密切关注其发布的反倾销预警,合理安排生产与出口工作。
02 建立机构,积极应诉
企业在收到反倾销立案通知后,首先应当与贸易救济机构联系,咨询应对调查相关事宜,配合贸易救济相关部门统筹工作安排。企业还应组建工作小组,确立公司应诉工作目标,并动员企业员工认真落实反倾销应对工作。曾有企业因缺乏法律知识或不愿承担应诉成本而选择不应诉,易导致其出口产品被裁以最高额惩罚性关税,而积极应诉的企业往往能获得较低的税率甚至被裁定不存在倾销行为。本案中各部门及企业在收到立案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即召开应对会议,有序安排各方工作,积极应对调查,避免了“不战而败”被征以最高税额的惨痛后果。
03 正确应对调查,提出合理抗辩
企业在应对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按要求支付费用、回答问卷和提供资料。在填写调查问卷的过程中认真细致,保持各问卷内容一致,尽力争取市场经济待遇或争取较合适的替代国。企业还应谨慎应对实地复核,明确回答调查问题的专门人员,避免不知情工作人员误答、错答而引发的不利后果。
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欧委会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做好行业无损害抗辩与幅度抗辩工作,争取低税率或零税率。同时配合商务部、商会在欧盟国家的游说、斡旋工作,争取最大利益。
回应调查并进行抗辩是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最重要的步骤,在此期间企业可采取相当多的措施以争取本企业甚至本行业的最优结果。本案中各部门、协会、企业、律师之间相互配合,有效地完成了调查问卷和实地复核,并通过有效抗辩与场外游说在终裁中争取到了极佳的成果。
04 合理利用价格承诺
企业在欧委会做出初步裁决存在倾销、损害及其并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可以承诺提高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征得欧委会同意后,即可不再被征收反倾销税。企业合理利用价格承诺可有效减少损失。
05 新出口商合理利用新出口商复审程序
在原始反倾销调查期内并未向进口国出口被调查产品、只是在反倾销调查期满之后才向进口国出口产品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可以申请为其确定单独的反倾销税税率,避免被征收高额的统一税率。
(责任编辑:c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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