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在古代的消费差异
宋元时期的糖业经济和蔗糖的消费情况,不能作过高的估计。
景德三年十月己卯,宋真宗曰:“昨园陵修奉已来,朕虑掌事者因缘扰民,屡降条约。如闻郑州顿递,所索名件至多,寻令取到文字,乃转运司所差忠武节度推官杜保,又潜配民户,令供折米、芜荑、白沙糖、生鱼、荜拨等,且外方州县安能尽备此物?”[1]治平四年二月二十六日,神宗令罢诸州所贡物,包括“处州白沙糖七百斤”[2]。
《武林旧事》卷九记载,绍兴二十一年十月,高宗在清河郡王府进膳时,食单记有“时果一行,甘蔗,时新果子一行。甘蔗,柰香”等。
糖是贡品,甘蔗在王府食用,尚为珍贵食品。
宋代糖及糖制品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主要城市糖很容易得到,在宋代1800个城镇中,大多数市场都销售糖,有座商、行商、还有夜市。
在农村情况却不一样,产糖的农家可能会食用一些糖,但更多的是嚼甘蔗,甚至是蔗梗。糖,即使在春节也是作为待客的礼品。据斯波义信的《宋代商业史研究》对长江下游地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34个乡村集市的详细研究,这些集市都不售糖[3]。糖虽然已经很流行,但仍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吴自牧《梦粱录·鲞铺》:杭州“盖人家每日不可阙者:柴、米、油、盐、酱、醋、茶”,不包括糖。同时代人在生活必需品中又加入了酒、蔬菜、姜、胡椒等,仍然没有糖[4]。
对大多数人来说,糖仍是珍稀食品,生活在产糖区以外的农民,可能一辈子都未尝过糖味。这种情况甚至延续到元、明,农民借以为生的只有谷物、豆类和蔬菜,大多数人可能除了节日和喜宴外,极少吃到糖。糖从它产生之时起就被当作药用,可能与此有关,他们营养不良。在中国,糖作药用还是作为营养品用,界线一直是模糊的。
[1]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四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429页
[2] 徐松《宋会要辑稿》崇儒七之五七中华书局1957年版
[3] 《宋代商业史研究》第343-368页
[4] 参见[美]穆素洁《中国:糖与社会——农民、技术和世界市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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